老人过世后,自家有自留地的可以安葬在自留地中吗?

来源: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4-04-28 11:4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不行。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经占用的,应当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平坟,归还耕地。因国家建设征用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出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在原地重建。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法占用耕地作墓地,或将迁出平毁的坟幕返迁或重建,或违法占地土葬等行为的,由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个墓穴1000元罚款。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