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补缴!官方答疑→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4-05-30 10:5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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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若错过也可补缴吗?

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

近日对此作了肯定回答

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详解

1、

问:参加新生儿“落地险”(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保障多久?

答:

●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保险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出生后4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保险费的,可享受缴费次月至出生当年12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

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城乡居民根据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公告,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3、

问:错过海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可缴费吗?

答:“如果错过海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也可缴费:在上半年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在下半年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加上财政补助。”该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道,目前海南省执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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