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切实保障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2〕25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县公租房保障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工作并且实际居住满2年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县城镇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县城镇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的。
5.申请人是在本县城镇范围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满1年的,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工作人员。
6.申请人是在本县基层教育、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且在本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的教师和医务人员。
(二)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县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8平方米。
三、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数、婚姻状况。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财产、社保等情况承诺或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属有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四)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审核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椰林镇人民政府,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椰林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相关工作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公示、核准。根据房源情况,按规定予以抽签或摇号轮候登记或给予保障配租。
因公租房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人的需求的,实行轮候制度,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轮候序号。
五、优先安排住房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安排住房配租:
(一)申请人属孤儿、孤寡老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
(二)申请人属在本县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人员、退役军人、环卫人员、公交司机以及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卫生技术人员。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病残人员、归侨、侨眷及优抚对象的。
(四)申请人家庭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本县城镇范围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涉及的被征迁户住房困难特殊家庭。
(五)其他按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保障的。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确定
公租房由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租金标准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一是低保、低收入住户继续维持租金为1元/平方米。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则按照适当低于同地、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为依据经物价部门核定租金为5元/平方米。三是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七、租赁补贴
已取得本县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的本县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实物配租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补贴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12元×(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60平方米-户现住房使用面积)。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