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推动陵水黎族自治县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实际,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编制了《陵水黎族自治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博物馆条例》
(三)《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四)《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陵水实际,县旅文局研究起草了《规定》,并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于12月22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1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八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为扶持的依据和扶持的主要范围;
第二章为开办资金及藏品品质扶持;
第三章为场馆建设扶持;
第四章为其他扶持;
第五章为场馆的免费开放补贴;
第六章为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七章为监督与管理;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规定》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五、其他
按照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原则,本暂行办法由陵水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