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了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实际,起草了《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地管理和保护陵水黎族自治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认定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扬。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传承。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陵水实际,县旅文局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于12月22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1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为本办法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为本办法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方式。认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三章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为附则,确定该办法实施时间。
五、主要内容
按照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原则,本管理办法由陵水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