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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2024年本级预算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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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2024年本级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县委办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县委办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能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是县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协助县委领导处理县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全面深化改革、财经、政策研究、外事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对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深层次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推动全县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起草、审改县委有关重要文件和县委领导日常文稿、县委工作总结,以及上报省委和省委办公厅的各种文稿。
(五)负责做好领导决策落实、重大会议活动、重大接待及县直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及县委领导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委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七)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件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县委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值班管理等日常工作。
(九)负责县委深改工作的有关文稿起草、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十)负责县委财经工作的有关文稿起草、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十一)负责向省委和县委报送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信息,做好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解释、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的保密和机要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县委办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县委办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委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1.9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01.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01.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01.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88万元、农林水支出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县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1.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3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6.05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19万元,占14%;卫生健康(类)支出57.88万元,占6%;农林水(类)支出8.35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38.51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与上年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5.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9.0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4年预算27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1.07万元,主要是日常事务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5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主要是人员有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88.2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7.38万元,主要是增加支出事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1.56万元,和上年预算增加0.26万元,主要是遗属供养支出有所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2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5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有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3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有变动。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主要是调整支出功能科目。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51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有变动。
三、关于县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14.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县委办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县委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公务接待费7.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厉行节约。
(二)县委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县委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县委办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县委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1.99万元。
七、关于县委办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2024年收入预算1001.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001.9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3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八、关于县委办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2024年支出预算100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03万元,占72%;项目支出287.96万元,占2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3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4.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委办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办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1.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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