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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112/2024-00007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12:01
名  称: 2023年陵水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  号:



2023年陵水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顺利圆满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1.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3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完成我县全日制中职招生计750人的任务目标。

二、组织保障

(一)为了确保我县中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波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靖(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文敬(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明育(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

成 员:县教育局职成教室和招生办负责人各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职成教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敬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符丽珍、王光正。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3328136

(二)县职业中专学校各中学要成立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本校中职招生工作方案

三、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三)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

(四)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四、录取方式及时间

)录取方式

2023陵水县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录取方式

)录取时间

县职业中专学校报名时间为820日至31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止20231115日。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起,县职业中专学校面初中学生及学生家长开放校园,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到学校观摩,传递职业教育正能量;各生源学校要统筹安排时间,积极组织初中毕业生参观县职业学校校园和教育教学成果。

(二)6月至7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县职业中专学校到各生源学校进行中职招生宣传,中职生进行专业技能展演展示,播放历届优秀毕业生宣传光盘

(三)710日至715发放录取通知书。职业中专学制作好录取通知书,并派专人将录取通知书送到各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组织有意向报读我县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回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716819继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县职业中专学校利用暑假及中考结束的有利时机根据各生源学校提供有意向报读我县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信息和县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深入各生源学校和各乡镇村委会,各生源学校要主动联系所辖乡镇政府配合做好招生工作,主动深入到学生家中对学生及家长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学生及学生家长更全面地了解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

(五)820831日各生源学校安排人员带学生到我县职业中专学校报到注册,县职业中专学校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六)911031日县职业中专学校和各中学要抓紧最后宣传时机,多渠道、多形式强化招生宣传,争取更多的学生到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就读。

、工作要求

(一)制定合理中职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全日制中职招生计划750。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印制的《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生源学校(见附件1),并根据往年完成情况进行部分微调。各生源学校明确任务,牢牢抓住“宣传发动、分流报名、组织入学”三个关键环节,按先保县职业中专学校就读再送县外的原则,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级和具体责任人。

(二)落实中职招生责任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中职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直通车”,加快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巩固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县职业中专学校和各生源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学生中职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各生源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牢抓实招生工作,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我县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1. 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统筹协调

县职业中专学校将招生宣传内容发放给各生源学校,并统一制作陵水县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宣传栏到各生源学校宣传栏放置,同时宣传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附件2)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附件3),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各生源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洽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栏放置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广播、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

(四)报读我县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免收学费、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等。

2.到我县职业中专学校报到注册的全体新生,学校免费发放二套校服、一套专业服;住宿生还可免费领取一套床上用品

3.就读于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和相对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县教育扶贫助学金,共5500/·人(以上五类家庭的学生,在三年级时仅享受县教育扶贫助学金3500/·人)。

全日制一、二年级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人(该十类家庭的学生,在三年级时转为享受县级生活补助1800/·人);除上述十五类学生外,其余的学生一、二、三年级可享受县级生活补助1800/·人。

4.被评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省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毕业后升入高职或本科一次性补助学费5000/生,同时,高职或本科毕业后再一次性补助5000/生。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严明纪律。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强调“六个严禁”,县职业中专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学;坚决制止有偿招生,各中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班主任等违规私自安排进班宣传、暗箱操作、吃拿回扣等,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从严查处。要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和谐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县中职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98—83328136

2.严格资格审查和学籍管理。县职业中专学校要加强学生资格审查,招收录取的全日制学生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不得招录没有毕业证明材料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完成2023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3.继续实行招生报告制度。在810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5日,各中学和县职业中专学校向县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生录取情况,县教育局将不定期通报招生进展情况


附件:1.2022陵水县各中学中职招生指标数

2.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4.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726






附件1

2023年陵水县各中学中职招生指标数






序号

单位

2022年毕业生数

2022年招生指标数

2023年毕业生数

2023年招生指标数

备注

1

陵水中学

387

43

513

55


2

民族中学

514

68

510

63


3

民大附中陵水分校
陵水分校

429

10

641

25


4

思源实验学校

295

36

397

48


5

思源初级中学

431

48

413

50


6

东华中学

122

25

182

30


7

光坡中学

260

55

301

60


8

提蒙中学

145

41

178

41


9

本号中学

178

37

196

40


10

祖关中学

91

30

96

30


11

三才中学

210

39

242

45


12

新村中学

181

41

201

41


13

文罗中学

147

33

110

30


14

隆广中学

142

43

198

45


15

英州中学

141

32

155

32


16

军田中学

91

23

74

15


17

田仔中学

125

40

93

30


18

南平学校

141

30

149

30


19

岭门学校

113

36

174

40


合计

4143

710

4823

750




附件2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1、免收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实训耗材费等。

2、就读期间可获得以下助学金:

1)助学内容和标准

序号

学内容和标准

学生类别

一、二年级

三年级

备注

1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

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县教育扶贫助学金

5500/·

县教育扶贫助学金

3500/·


2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病故军人子女

国家助学金

2000/·

县级生活补助

1800/·


3

除上述16类学生外其余的学生

县级生活补助1800/·


4

全体新生

生活用品(冬被、夏被、枕头、藤席、1个水桶)、两套校服、一套专业服

住宿生方可领取生活用品


2被评为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6000/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省奖学金2000/;中职毕业后升入高职或本科院校就读一次性补助学费5000/生,高职或本科毕业后一次性补助5000/,共计补助10000/


3)凡是在820—31日到我县职业学校报名注册的学生,学校免费发放二套校服,住宿生免费发放生活用品。

附件3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来我省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四、严禁挂靠学籍。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五、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各市县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六、严禁私设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县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县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招生和注册入籍

附件4

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1.职业教育既是教育,更是经济,还是民生。

2.职业教育是破解就业和经济发展难题的利器!

3.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

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5.职业教育让需要工作的人成为工作需要的人!

6.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

7.今读职教打基础 来日就业显身手

8.适合自己的教育 才是最好的教育

9.知识改变命运 技能成就未来

10.人人皆可成才 人人尽展其才

11.一技在身 终身受益

12.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技能强国

13.弘扬工匠精神 服务产业发展

14.弘扬工匠精神 服务海南发展

15.职业教育前途广阔 大有可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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