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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112/2024-00143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18: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招生入学工作相关实施方案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招生入学工作相关

实施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属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初级中学、中心校,完全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幼儿园: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

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718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县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的原则进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8831日(含)前出生,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主。各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县直属小学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申请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位。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


二、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831日以前出生)。


三、招生方法

(一)县直属小学招生

1.陵水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陵城派出所,下同)入学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陵水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

居住祖宅、自建房但无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该住房的确权证明或报建相关材料、椰林镇政府或所属村(社区)委会开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拆迁安置户需提供政府拆迁安置协议或有效证明(被安置人需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2)租房居住。父母(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宅一生),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即20228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或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自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申请人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8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租住时间自2024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两年以上;

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陵水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1)或(2)项执行。随曾祖辈居住的需提供相应的房产合法继承证明。

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出生证;

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法定监护人或祖辈(直系亲属)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从2024831日向前推算);

2.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和本县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及统筹安排人员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接收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1. 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居住满两年的,以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居住地为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县城购房居住不满两年,入学申请材料齐全(有居住证、不动产证等)的,以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居住地为主,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出生证;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满两年);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且无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该住房的确权证明或相关报建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的水电费清单及椰林镇、村(社区)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购(建)房时间满两年;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4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1. 租房居住。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宅一生),且连续居住满2年(即2022831日前居住),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片区对口学校学位数或租房居住不满两年,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出生证;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满两年);

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连续满两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831日前);

父母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4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3.教育优抚对象入学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各职能部门认定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并在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急需紧缺型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需上传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属于陵水县“乡荟陵河”项目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子女申请就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护照);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儿童在陵水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住房材料参照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各类教育优抚对象的有效证件(现役军人证、消防员证、人才证等)。

(二)乡镇小学招生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委会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并接收片区内的学生,不得跨片区招收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片区招收学生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1.本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3)房屋居住材料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导致户籍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3)个人入学申请;

4)现居住地不动产证、租赁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或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的水电费清单等证明;

5)村(社区)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各乡镇应无障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要求提供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因家庭地址变更导致户籍登记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乡镇片区学校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统一接收入学,若片区学校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协调至本乡镇其他公办完小、教学点就读。

  1. 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内容,招生方案于719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县教育局结合2024年各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年检结果核定2024年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办学,不得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经复检通过方可招生,若复检不通过,则2024年秋季学期不得招生。

1.陵水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房屋居住材料(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租赁证等);

水电费清单;

2.非陵水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适龄儿童出生证;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

房屋居住材料(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租赁证等)

水电费清单;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半年以上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1. 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招生 思源实验学校制定本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入学方案,并于719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各乡镇小学按照方案和指标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思源实验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思源实验学校通过组织随机派位产生最终录取名单,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


四、招生计划

(一)县直属小学及“两校一园”学校

1.中山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中山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

2.民附陵水思源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民附陵水思源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

3.实验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北斗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北斗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180人。

6.黎安实验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黎安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180人。

(二)乡镇小学

各乡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及本校学位数招生,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

1.红太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45人;

2.明星学校计划招生30人;

3.小天使学校计划招生30人;

4.蓝湾未来领导力学校计划招生50人;

5.雅居乐双语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140人。

(四)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计划招生90人。


五、招生区域范围

(一)中山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西侧一文化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中心大道西侧、双拥路、原幼儿园路、原育童路、架场田路、文化路、原外贸局宿舍区、原公安局宿舍区、新民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起至原县人民法院路口、南门岭安置区、北斗东一路(含一巷、二巷)。

(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东侧、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路(含中山东路、中山南路)、解放路、新兴路、新华街、富陵街、财源街、滨河南路(滨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椰林镇中心幼儿园路口即原沿河路止)、和平路(含和平东路、和平西路)、新建路、城中路。

(三)北斗小学招生范围:北斗路西侧(北斗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育童心安置区(文教路、花园路等)、北文路(原北斗派出所至县人民医院)、新丰路(含新丰西、新丰北)、新民路(原县法院路口起至椰林南干道)、海韵广场小区和糖厂安置区、椰林镇坡留村委会大兴村、沟仔农场、滨河南路(含二横、三横、四横、五横、六横路)。

(四)民附陵水思源小学招生范围:明月路、文黎大道东侧(南至文黎大道与安马大道交接路口,北至文黎大道与北斗路交接路口红绿灯处)、北斗路东侧(北斗东二路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红绿灯路口处)。

(五)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招生范围:本号镇(含祖关中心、吊罗山)、隆广镇、文罗镇、英州镇(含田仔中心)、光坡镇(含岭门农场)、提蒙乡等本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行政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六)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招生范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大墩村、岭仔村、后岭村委会走客村和新村镇南湾村。

(七)黎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黎安村、黎丰村、黎明村、后岭村委会后岭村和演村。


六、申请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入学申请程序

县直属小学、各乡镇中心校及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适龄儿童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陵水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填报入学申请材料。

登录方式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陵水县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陵水县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三:通过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陵水县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二)网上申请学位时间:7209时至72424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本县城区学校、乡镇中心校及民办学校的可登录“陵水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水电清单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局的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2424:00。陵水县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非陵水县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陵水县的学位。

(三)审核时间:721日—727

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申请进行同步在线初审,各学校须于25日前完成材料初审,经初审发现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各学校审核人员实时反馈,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补充核验,收到补充材料反馈的家长需于726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学位。符合条件的补充材料,由学校现场指导家长拍照上传,并结合入户情况做出审核意见;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和入户核查情况统筹安排。

(四)入户核查时间:725日至82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线上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开展入户核查,并把核查结果反馈到学校。各学校根据入户情况做出审核结论,各学校须于8324:00前完成线上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

(五)新生录取时间:84-16

84日县教育局将对各片区学校录取名单进行抽查。85-89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12日各县直属小学将片区入学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816日县教育局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本县统筹安排人员录取名单。

(六)新生报名注册:91

(七)录入学籍时间:92-930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和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小学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二)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小学招生范围按划分区域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严禁县城公办小学擅自招收非陵城常住人员、非划片招生范围区域内的一年级新生。

(三)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各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于719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并明确招生流程和人员分工,设置专门的招生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片区家长服务接待、材料指导上传、疑难问题解答、网上材料初审及复审等工作。认真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及审核人员廉政教育,初审和复审工作安排不同人员分组推进,形成校内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拆迁户就地住房安置的,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可持住房安置协议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跨原学校片区安置的,拆迁安置未满两年按照原住址所在学校片区安排入学,拆迁完成满两年,且安置或现居住地不在原学校片区内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不再安排在原片区学校入学;拆迁满两年且拆迁户跨片区安置,尚未取得安置房或未自建房居住,目前仍租房居住在原住址片区的,需根据本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证、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的水电清单等),材料齐全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材料不齐全的由县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以多户共住(租)同一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住(租)户的同意,按照一宅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一宅一生限制)。

(三)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本县城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四)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五)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六)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七)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八)小学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重复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新生入学资格。

(九)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其片区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十)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只能在现常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多所学校。如出现同时申请多所学校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片区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十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入学申请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认定为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申请入学的,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则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情况属实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不予安排县城学位,由申请人自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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