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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31/2024-00007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0: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超期未检企业及时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超期未检企业及时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检

工作的通知

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根据近期“海南省计量器具与诚信单位检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统计数据显示,我县部分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未按周期检定要求及时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报检工作,导致出现系统“超期预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和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请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立即自查所用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情况,对于超期未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还在正常使用,但已超出周期检定时限要求的强检计量器具,立即在系统内申请报检,并按规定开展周期检定工作。(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

2、对于不再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依照具体情况,在系统内操作将“使用状态”改为“停用”或者“报废”。(操作步骤参见附件3

请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开展上述工作,对于后续仍存在“超期未检”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依法移交至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具体事宜请联系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玉明,联系电话:83322702。

附件:1.海南省计量器具与诚信单位检定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2.系统报检流程系统

3.使用状态变更流程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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