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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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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拟征收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黎安镇大墩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1.4174公顷(21.261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陵水县ls2024-05号用地(旅馆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黎安镇镇政府、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配合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自征地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影像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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