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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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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拟征收新村镇长坡村委会第一、五、六、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新村镇城坡村委会城坡第一、二、四、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新村镇长坡村、城坡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4.752公顷(71.28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陵水县ls2024-08号用地(商业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新村镇政府、新村镇长坡村委会、城坡村委会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配合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自征地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征收集体土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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