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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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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规〔2024〕6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小游戏产业在陵水充分汇聚,推动小游戏领域人才、数据、资金等要素聚集,推动实现更高水平产业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做大产业规模,结合陵水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内从事小游戏领域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非组织等机构。小游戏定义:用户无需下载、即开即玩,或在现象级游戏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并被收录的游戏品。
(二)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和统计关系在陵水黎族自治县。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机构名单。
3.机构在政策申请日期(含申请日期)时需满足已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连续实质性经营3个月及以上。
4.纳入陵水数字企业基本数据库,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1.鼓励在地数字基建赋能。对使用陵水本地跨海链路的机构,按前一年消耗额给予总额30%补贴,单家机构扶持总额最高30万元。
2.版号申请支持。对在陵水的机构申请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累计获得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3.优质产品上线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合法游戏平台成功发行小游戏产品的机构,单个产品一个财政年度在陵水实际营收超过500万元的,按上述营收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总额最高50万元。对上年度在海外合法游戏平台成功发行小游戏产品的机构,单个产品一个财政年度在陵水实际营收超过500万元的,按上述营收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4.增强陵水城市影响力。主线策划结合陵水本地有文献记载的历史文化、主要人文旅游场景等鲜明地方特征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上线1个月平均日活量达到3万的在陵水研发并发行的小游戏产品,经评估认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平均日活量超过3万的产品,平均日活量每增加1万额外奖励5000元,单家机构奖励最高50万元。
5.支持人工智能或元宇宙技术赋能。对自主研发、采购人工智能或元宇宙技术创作小游戏且单个产品上线1个月平均日活超过5000的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相应产品在陵水的技术采购服务合同的技术成交额或在陵水研发投入经费总额的30%,单家机构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6.鼓励降低开发门槛。对于可降低小游戏研发成本或开发门槛的工具类机构,单个工具或平台在陵水实际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50万元且该工具或平台服务陵水本地小游戏机构不少于20家的,按在陵水实际研发投入总额30%予以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7.鼓励加强行业交流。对于应邀到访陵水参加陵水县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举办的行业活动且纳入陵水游戏产业专家库的,可给予进出海南交通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1.5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专家楼或人才公寓保障。
8.支持参与行业赛事。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游戏行业重要赛事并获得前三名成绩的陵水本地机构,经评估认定后,可依次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9.人才就业补贴。对在清水湾科技园、海风小镇片区的机构就业且正常连续缴纳陵水本地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可参照《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关于人才就业的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从事美术、创意、策划、研发等经评估认定为急需紧缺岗位或工种的,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1500元补贴。每人补贴最高13500元。
10.见习实习补贴。对在清水湾科技园、海风小镇片区的机构参加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可参照《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关于人才实习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从事美术、创意、策划、研发等经评估认定为急需紧缺岗位或工种的,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高4200元。
11.跨地域交通补贴。对非海南籍(身份证号码非46开头)、连续正常缴纳陵水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本地机构的从事游戏行业相关工作的常驻全职员工,在入驻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给予最高3000元和2000元进出海南交通补贴。
申请本优惠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非组织等机构需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实质性运营。扶持对象在申请政策支持时,需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陵水黎族自治县,不减少注册资本,期间不改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的统计义务、纳税义务;如迁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本优惠政策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适用于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可同时享受海南自贸港其他政策。
(二)政策资金主要采取事后补贴奖励方式给予支持。如本优惠政策与海南自贸港或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陵水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重复、类同的,由机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适用,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通过本县“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县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本优惠政策规定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海南省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应以届时生效法律、法规、规章、海南省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除明确写明币种情况外,其他币种均为人民币,涉及营收、注册资本等使用外币计量的,按资金汇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本政策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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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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