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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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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黎安镇黎丰村委会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
四、工作安排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黎景;电话:83322178。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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