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布时间:2023-09-14 23: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陵水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4日向陵水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陵水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陵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动陵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9.56%。积极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环保督察反馈任务整改落实。完成了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26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新增污水管网三百余公里;开展新村、黎安潟湖整治工作,完成生态修复8650亩、种植红树林6000多亩,潟湖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湖水水质显著改善。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划定烟花爆竹管控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主动式大气污染高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2022年秸秆资源化利用量约4.4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约57.2万吨。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陵水城镇内河整治工程实施情况
陵水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积极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截至2023年8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共15批302件,已办结300件,正在整改2件,其中责令整改27家,立案处罚16家,罚款金额15.66万元。
督察指出,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陵水个别干部思想和行动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准要求还有差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不牢,对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不够,导致入海排污口整治、主要河流入海口生态修复、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创建等重点工作推进滞后。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方法不多,个别投诉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光坡镇香水湾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陵水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管界限模糊、职能交叉,工作衔接不畅。陵水各部门缺乏统筹协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未形成工作合力。陵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较为薄弱,存在监测专业队伍人才短缺、环境监测经费保障不足、实验条件简陋等问题。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陵水建筑工地、砂土堆场扬尘防治监管不到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灰砂砖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企业管理粗放,普遍存在产品及生产原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生产环节未密闭、锅炉燃料未采用生物质燃料、降尘措施不足等情况。万兴汽修厂、时东汽修厂、鸿利家具木材厂等3家企业喷漆车间存在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监管不到位。陵水对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监管力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阶梯型开采,造成矿区岩石裸露、采坑积水、高陡边坡等现状。部分矿山还存在生态修复不到位、修复滞后等问题。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足。陵水农膜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农膜收集处置率较低,2022年地膜实际回收率仅为23.81%。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情况与实际情况数据差距较大。
自然岸线管护不到位。黎安镇合景汀澜小区海防林复绿效果不佳,海岸带海防林存在断带、林木稀疏等问题,海岸带200米范围和海防林区域内仍建有附属人工设施。红磡香水湾、香水湾天海等项目也存在违规设施占用海岸带海防林地等情况。
海水养殖清退整改推进不够扎实。海水养殖日常监管不到位,新村湾海水禁养区仍有少量海水养殖户,在英州镇清水湾海域部分水产养殖户已突破养殖规划区块范围进行养殖,落实“往深海走”举措走偏走样。海水养殖产生的尾水和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影响清水湾海域水质。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有差距。2021年以来,陵水有13家排污单位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仅处罚了1家企业,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不严。隆广镇吗造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西矿段第二条骨料和后续两条机制砂生产线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产。陵水生活垃圾填埋场2010年开始填埋垃圾,至今未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是水环境治理形势严峻。陵水在城镇内河污染治理方面缺乏系统谋划,长期依赖推进项目替代水环境治理,长水洋大排沟水质提升工程、安马大排沟雨水截污工程等6个城镇内河治理工程项目整治效果不佳,断面水质反弹。陵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问题突出,已建有的107个商住小区,仅有59个小区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陵水对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新村镇和赤岭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新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防治及监测设施未正常投运;赤岭污水处理厂部分微生物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
五是垃圾处置问题较为突出。陵水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填埋等现象突出,椰林镇文村、光坡镇港坡村和新岭村、黎安镇成大资源利用场、英州镇大拥河段河堤整治工程等区域,均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陵水垃圾填埋场、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30余个非正规转运点均存在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的问题。陵水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全县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达174处,堆放建筑垃圾82万多吨。陵水餐厨垃圾收运机制不健全,行业监管不到位。陵水1500家餐饮企业每日仅收集到约0.3吨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率仅为10%。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情况
六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监管重视不够,造成畜禽养殖尾水直排和渗漏,污染周边环境。椰林镇、新村镇乡镇禁塑监管机制不完善,社区禁塑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农贸市场以及部分商店,日常巡查台账与实际情况“两张皮”。
督察要求,陵水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牢守住陵水优质生态环境;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陵水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陵水县委、县政府处理。